(2011年1月27日妈祖文化研究会研究通过)
妈祖的一生给我们留下了珍贵文化遗产,她扶危济困、济世安民、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妈祖文化在海内外影响不断扩大;2009年9月30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批准妈祖文化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它将成为促进世界和平、国家昌盛,民族团结,民生富饶的推动力。扩建妈祖庙一事人心所向,经过一年多来的筹备工作,现已采用垫资方式全面动工,一期工程(妈祖庙主庙、钟鼓楼、妈祖文化广场、地下停车场、12米宽天后路、妈祖文化研究会办公楼、管理房、净手间、戏台、路灯设施、景区绿化)需用资金约1800万元,资金缺口特大。为此,妈祖文化研究会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结合《安溪善坛妈祖文化研究会章程》第24条、第26条有关规定,制定本捐资、捐赠办法。
第一条:凡国内外热心妈祖文化、妈祖庙建设的机构、企业和个人,均可向本会捐款、捐赠(物)。
第二条:凡捐款、捐物的热心人,有对所捐款物提出冠名权,要求冠名的可与本会协商冠名事宜(妈祖庙主殿除外),遇有重复冠名项目的,本会应热忱介绍协商另选项目。
第三条:凡未要求冠名的捐款,本会必须用于妈祖庙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或开展妈祖民俗文化活动的有关支出,不得挪为他用。
第四条:凡是捐资1000元以上者将载入妈祖文化史册。
第五条:凡捐资人民币2000元(含2000元)以上者,乐捐者芳名写在红纸上,在妈祖诞辰日让法师(道士)为其祈祷,祈求阖家平安、财运亨通、添丁进财,并将红纸诉书烧入香炉。
第六条:凡善坛人捐资人民币1000元(不含1000元)【外地捐资者捐资人民币500元(不含500元)】以下者,妈祖庙落成庆典时给予张榜公布其芳名,并连续两年在春节期间通过喇叭进行反复宣传。
第七条:凡善坛人捐资人民币1000元(含1000元)【外地捐资者捐资人民币500元(含500元)】以上、3000元(不含3000元)以下者,妈祖庙落成庆典时给予张榜公布其芳名、并连续两年在春节期间通过喇叭进行反复宣传、镌刻入捐资芳名石碑,同时发布在“安溪善坛妈祖文化研究会”网上。
第八条:凡捐资人民币3000元(含3000元)以上、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者,妈祖庙落成庆典时给予张榜公布其芳名、并连续两年在春节期间通过喇叭进行反复宣传、镌刻入捐资芳名石碑,同时发布在“安溪善坛妈祖文化研究会”网上,颁发慈善荣誉证书。
第九条:凡捐资人民币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者,妈祖庙落成庆典时给予张榜公布其芳名、并连续两年在春节期间通过喇叭进行反复宣传、镌刻入捐资芳名石碑,同时发布在“安溪善坛妈祖文化研究会”网上,颁发慈善荣誉证书、牌匾。
第十条:凡捐资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者,妈祖庙落成庆典时给予张榜公布其芳名、并连续两年在春节期间通过喇叭进行反复宣传、镌刻入捐资芳名石碑,同时发布在“安溪善坛妈祖文化研究会”网上,颁发慈善荣誉证书、牌匾,并可根据个人意愿在捐资芳名石碑镌刻个人影像、50字以下简历。
第十一条:凡捐资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者,妈祖庙落成庆典时给予张榜公布其芳名、并连续两年在春节期间通过喇叭进行反复宣传、镌刻入捐资芳名石碑,同时发布在“安溪善坛妈祖文化研究会”网上,颁发慈善荣誉证书、牌匾,并可根据个人意愿在捐资芳名石碑镌刻个人影像、80字以下简历,聘任为妈祖文化研究会永远名誉会长。
第十二条:凡捐资人民币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者,妈祖庙落成庆典时给予张榜公布其芳名、并连续两年在春节期间通过喇叭进行反复宣传、镌刻入捐资芳名石碑,同时发布在“安溪善坛妈祖文化研究会”网上,颁发慈善荣誉证书、牌匾,并可根据个人意愿在捐资芳名石碑镌刻个人影像、120字以下简历,聘任为妈祖文化研究会永远名誉会长,立碑冠名敬植妈祖庙周围的名贵绿化树。
第十三条:所有捐赠资金开据三联收款收据,缴入妈祖文化研究会专户、专款专用,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安溪善坛妈祖文化研究会。
安溪善坛妈祖文化研究会
二0一一年一月廿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