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6日安溪善坛妈祖文化研究会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妈祖的一生给我们留下了珍贵文化遗产,她扶危济困、济世安民、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妈祖文化在海内外影响不断扩大;2009年9月30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批准妈祖文化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它将成为促进世界和平、国家昌盛,民族团结,民生富饶的推动力。
善坛妈祖庙主殿改建扩建竣工,妈祖进庙安座以来,香火鼎盛,应广大信众提议塑造妈祖、千里眼、顺风耳玉金身,妈祖杯示同意,妈祖玉金身高度1.06米、座椅底高0.17米;千里眼、顺风耳玉金身高度1.75米、底座高0.21米。
经安溪善坛妈祖文化研究会会长办公会研究,结合《安溪善坛妈祖文化研究会章程》第24条、第26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根据妈祖杯示塑造善坛妈祖、千里眼、顺风耳玉金身。
2.凡国内外热衷妈祖文化、信仰妈祖的任何机构、企业和个人,均可捐资冠名,捐资者功德无量、万世流芳。
3.凡捐资塑造妈祖、千里眼、顺风耳玉金身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者, 给予冠名,其芳名在妈祖庙内专版勒石。
4.使用安溪善坛妈祖庙专用票据开具捐资款,专款专用,若有剩余资金全部用于妈祖庙项目建设。
5.本办法解释权属安溪善坛妈祖文化研究会。
安溪善坛妈祖文化研究会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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